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199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35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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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尽快推向正轨。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以来,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认真抓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但据了解,有的地区对这个税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纳税个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有关规定了解不全面,不懂得具体操作;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达到纳税标准的,未能及时代扣代缴税款;一些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其他应税收入,也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 这种状况是与新税制应尽快正常 运转瓣要求不符的,既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也直按影响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缓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通知就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具体指示: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体指导。目前,我国社会分配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个人的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工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维护国家权益,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都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分管个人所得税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根据新税制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摸索提高征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完善目标责任制,把依法征税和完成收入任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要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直按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守法观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努力做好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长期不断地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新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好纳税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偷税、抗税行为的事例要有选择地予以曝光。 三、要进一步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完善应税收入申报制度。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项税制,实行源泉控制、代扣代缴是征收管理的主要而有效的方法,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首先,应密切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取得他们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对所有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并应对重点税源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知晓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有关要求。第三、要建立代扣缴的岗位责任制,经常督促和检查扣缴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对执行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鼓励; 对做得不好的单位要进行帮助教育,对个别胆知故犯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定管理的发展方向,各地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有的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行新税法后,各地要在原来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向面上推广。 四、要花大力气抓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消灭漏管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之一,在过去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时,各地在加强征收管理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和人力,摸索了许多办法,有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对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时,征收管理仍面临着困难大、漏洞多、确有潜力可挖的状况。因此,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消灭漏管户。 五、要定期开展纳税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实践证明,开展纳税检查,是打击偷逃税收、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既要注意抓一般,更要注意抓重点;既要检查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又要检查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情况,检查中发现屡查屡犯、偷税额大、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对税务人员执法中出现的偏差,一定要及时纠正。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认真研究改进征管的措施。 六、要坚持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禁止乱开减免税口子。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都有自学维护税法统一性、严肃性的义务,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利。要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严禁随意变通和超越权限擅自开减免税口子,已经发生的要立即自动纠正。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给予减、免税照顾的,除税法授权由地方自定外,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逐级请示,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考虑明确。 七、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相应采取强化征管的措施。由于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税源会不断变化。因此,各地必须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税源,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属于应税收入项目的,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管理和征收;属于征税与否尚不明确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提请让级税务机关统一考虑和明确,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管。目前,各地要根据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衽工资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征管工作跟上去,做到应收尽收。 八、要充实征管力量,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个人所得税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始终没能得到很好解决,这就直接影响征管水平的提高。各地要注意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根据一部分税务干部对新税法不熟悉的状况,今年内各级税务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全体专管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适应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工作水平要高的要求。另外,各级税收稽查大队,必须有一定的力量和时间来抓个人所得的稽查。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协税护税网络的积极作用,重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有功者,应予奖励。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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