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于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业经我国外交部与意大利驻华使馆分别于1987年4月22日和1989年10月16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将自1989年11月14日开始生效,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业经我局于1986年12月15日以(86)财税协字第032号文检发给你局,请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