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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墙材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657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991年初,我局规定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给予减免增值税照顾。这一政策的执行对我国墙体材料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处于初始阶段,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进一步支持墙体材料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产品在1993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1. 粘土空心砖及非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在15%以上,含15%);灰砂砖;废渣砖(废渣掺兑量体积在30%以上,含30%)。
  2.加气混凝土制品。
  3.粉煤灰砌块(粉煤灰掺兑量在70%以上,含70%) ,煤矸石砌块(煤矸石掺兑量在80%以上,含80%),炉渣砌块(炉渣掺兑量在50%以上,含50%),混凝土空心砌块。
  4.泰柏板;蒸压硅钙板;水泥刨花板。(产品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墙体材料说明附件:
  部分墙体材料说明
  1. 泰拍板(又称钢丝网泡沫塑料水泥砂浆复合板) :以焊接钢丝网笼为构架,充填泡沫塑料芯层,面层经喷涂或抹水泥砂浆而成的轻质板材,具有重量轻、强度高、防火、隔音、不腐烂等功能,且易于装运、拼接、施工简便等特点。
  2. 蒸压硅钙板: 以二氧化硅粉状材料、石灰、纤维增强材料和水经搅拌、凝胶化、成型,再蒸压养护,干燥等工序制作而成,具有容重轻、抗弯、保温隔热等特点。
  3. 水泥刨花板: 以水泥、木质刨花为主要原料,加入适当水、化学剂经搅拌成型,再经加压养护而制成的薄型建筑平板,具有隔热、防火、隔音、防水、防尘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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