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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1/1/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tom 阅读次数:6096次
 

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现免税期限已满。经研究决定,从1991年起,对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电信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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