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位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公安部于1994年8月2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纳入下半年即将开展的严打斗争,统筹安排,坚持继续抓好。这是公安机关为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认真贯彻,并继续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配合。前一阶段专项斗争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尚未审结,有些重要案犯仍未缉捕归案;近期又陆续发现一批大案要案,说明此类不法活动仍很猖獗,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遏制。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不断改进发票稽核管理的同时,继续请公安机关调集警力,与检察、审判机关协同作战,将专项打击活动引向纵深,争取标本并治。
二、搞好地区协查。针对伪造、倒卖、盗窃以及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多系跨区域性的特点,有关地区税务机关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协助主办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对函求协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结果,不得片面强调困难不予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或扯皮推诿。对阻挠、抵制查处或包庇、袒护不法分子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大案要案。要坚持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增强打击力度,从快从严惩治一批不法分子。各地税务机关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的侦查,控制和抓捕案犯;在掌握基本事实证据后,要提请检查机关及时公诉,提请审判机关及时审判,避免因细枝未节问题使案件久拖不决。对一些重大案件,上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公检法机关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必要时派人参加办案,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加大舆论攻势。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宣传发票管理制度,要与公检法机关一道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公开处理,公开报道,以张扬法制,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人民群众,扩大社会影响。
五、重视要情报告。对专项打击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通报,向上级机关报告,以求督促进协调,确保打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法律问题,务必尽快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使每起所办的案件有理有据,定性准确,处罚得当。
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