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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潮流下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2007/11/28 来源:首席财务官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432次
 

    在“绿色经济”潮流中,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环境信息披露也成为国际趋势。而CFO对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义不容辞。从本期开始,作者将通过一系列文章,为CFO介绍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在现实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发布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等环境信息披露,这已经是“绿色经济”潮流冲击下的国际主流趋势。

  企业正常的环境信息披露周期,首先是成立之初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然后是进入运营以后的定期披露(临时披露则具有不确定性)。定期披露环境信息的载体和方式,可以作为定期运营报告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报告。

  很明显,既然是信息披露,就会面对以下基本问题:报告人、披露的内容、报告的可信度等。这些正是本文要讨论的话题。

  那么,谁是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人?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法规依据。可是信息披露范畴的事务可视为公司常规信息披露事务的延伸,因此应由公司董事长、CEO和CFO负责。

  笔者认为,CFO对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义不容辞。第一,发达国家正在逐渐把保护环境相关的信息合理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范畴,CFO要在披露中负专业技术责任。第二,公司社会责任最终将落实到资金事务。如何合理安排资金,减少成本,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的最优目标是CFO职责所在。

  环境信息披露的演进

  所谓环境报告,是把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披露。在1980年代中期,披露方式是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近年来,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成为一个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Annual Environmental Report)。之后有些公司的报告内容和名称涉及范围进一步拓宽,报告主题也扩展为“环境、健康、安全(Environment, Health and Safety)”、可持续发展报告(Report of Sustainability)、社会责任报告(Repor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据调查,截至1994年中期,已有60%~80%的跨国性大公司开始披露环境信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公司几乎全部编制环境报告。譬如美国的宝洁公司 (from 1994)、英国航空公司(from 1996)。香港自199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1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始公开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在我国台湾,公司年度报告包含环境信息已成为法定内容。而内地公司的环境报告首先是从跨国公司开始的。

  笔者曾经通过对我国568家环境敏感型行业上市公司(占环境敏感型行业上市公司总量的91.5%)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分析,和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回顾,证实了政府监管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阶段性:1996年以前,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差,披露差异较大。1996年-2002年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性增强,环境信息披露模式逐渐成熟。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较高,披露差异较小。2002年之后,虽然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差减小,但质量有所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入了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阶段。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年度、地区和行业差异。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与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等因素虽也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有显著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稳定。不同行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种类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内容及缺陷

  称为环境报告也好、可持续发展或社会责任报告也好,其中的内容通常都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环境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公司发布这样的报告,究竟要向社会传递什么性质的信息呢?能否达到发布信息目标、实现初衷呢?

  应该说,环境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传达环境信息的工具,目前总体而言还不够规范。能够看到的专业规范很少。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曾经针对“环境报告编制”,制定和发布了相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准备工作主要考虑因素、报告大纲和内容、报告编制与发布、对报告信息的第三方稽核(审计)、等等。

  * 2006年我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被认为是央企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共52页,分十六节,分别为公司简介、公司社会责任内涵、公司价值观、公司核心业务运作的基本理念、公司对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定位以及具体行动。

  * 中石油集团 2006年首次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是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6年版)、以及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和美国石油学会(API)推出的《油气行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在附录中提供了体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业绩数据和指标索引。报告本着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收集了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全部信息数据由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相关部门提供并审核。

  * 日本东芝公司(中国)继2005年、2006年之后,2007年再次出版中文版的2007年《CSR报告书》,其中邀请中国领导人题词作为“第三方意见”。其鉴证力显然不够专业。

  关于鉴证问题,值得特别提到的是两份在华外国公司发布的报告:日本爱普生Epson公司的《公司的环境报告(中文)》,及英荷皇家壳牌Shell石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文)》。

  * 爱普生Epson公司1999年引入环境会计,2001年起每年发布《环境报告书》,发布“环境会计统计表”,并且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第三者验证,出具“第三者意见书”。

  * 英荷皇家壳牌Shell石油公司从1996年起每年发布《公司环境报告(后来改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向社会报告其经济业绩、环境业绩、社会业绩,并且由注册会计师实施“验证”,出具验证报告。

  这两家披露的相关信息经由专业人士进行查核验证,提升了信息的可信度。但人们仍有疑惑:公司发布的环境成本、环保效益、环境业绩、社会业绩信息,有没有专业标准作为依据?还有,注册会计师固然具有审核验证财务和经济数据的能力,这并不表明他们也具有审核验证有关环境和社会的信息的能力。所以,他们出具的验证报告同样存在鉴证力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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